东方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方通航”)是中国最早从事通用航空作业的企业,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53年成立的中国民航第二飞行总队。1998年2月,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简称“东航集团”)与中国通用航空公司进行了联合兼并,原中国通用航空公司更名为东方通用航空公司,总部设在天津。2008年,东方通用航空公司改制成为东方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东方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全资子公司,现有 S-92、S-76、BELL-212、SKB-200等通用飞机13架。拥有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航空摄影设备。多年以来,东方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打造出了一支业内公认的技术精湛、经验丰富、作风优良的飞行、机务和航摄队伍,是民航局批准的甲类通用航空企业,业务范围主要为客户提供海上石油直升机后援服务、陆上石油管线巡护、航空摄影、航空护林、公安警用、专包机飞行、引港飞行、紧急救护、航空吊挂、城市综合服务等多项通用航空服务。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现面向专科(含)以上院校招收飞行学员。我公司2014年度计划招收“大改驾”直升机飞行学员20名。
一、 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 招生对象
1、 男性;
2、 统招全日制2015年应届专科(含)以上毕业生;
3、 年龄25周岁(含)以下(198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 专业不限,理工科优先;
5、 英语水平优秀者优先。
(二) 身体条件
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中要求达到的身体标准。
(三) 政治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品行端正、热爱航空事业;
2、 无违法行为、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参加过非法组织。
二、培训流程及费用
(一)培训流程
符合招收条件的学员毕业前签署三方就业协议,毕业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国内进行4-5个月的理论培训,培训各科成绩合格且通过私商仪理论考试后认定为通过理论培训。
通过理论培训后进入飞行训练阶段,经外籍航校测试后,英语水平符合入校条件的,在国外进行飞行训练;不符合入校条件的,在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进行飞行训练。飞行驾驶训练结束后国内和国外学员应取得私照、商照和仪表等级证书。
(二) 培训费用
1、国外训练的学员
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培训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
2、国内训练的学员
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理论培训的私照部分及私照飞行训练阶段的全部费用由学员负担,取得私照后,商照、仪表阶段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文转自:中国东方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