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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黑名单”制度敏感
2015-05-26 09:47:25 浏览:次
接近民航局的人士透露,目前在航空公司中明确建立黑名单制度的主要是春秋航空,另外,厦航也在尝试建立旅客信用记录。有航企内部人士透露,不少消费者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认为航企设立“黑名单”是霸王条款,国内航空公司一般不敢轻易使用,因为比较敏感。
曾有旅客因春秋航空对航班延误不作赔偿而与工作人员起冲突,此后被春秋航空纳入“暂无能力服务的旅客名单”而不能购票,当时曾引起轩然大波。对此春秋航空多次表示,作为中国第一家低成本航空公司,公司早已向民航局提交了“旅客服务差异”申请,其中包括不对航班延误进行赔偿,并得到民航局同意批复。“对极少数霸机罢乘,影响所飞航班和后续航班更多其他旅客正当权益的,经劝说无效的旅客,我们深知无能力服务,才列入‘暂无能力服务的旅客名单’。
”
不过,反对黑名单的一方则认为,根据《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因此,航空运输不能划定特殊群体,以“无能力服务旅客”为由拒绝给乘客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