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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通航:加快我国通航的立法工作

2015-03-12 14:24:3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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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中国通用航空事业迅猛发展,但是其相关法律法规还停留在原则的层面里,到目前为止都不能满足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甚至还有有一些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航空业的发展。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中航工业南方董事长彭建武提出建议,应加快构建与通用航空发展相适应、机构明确、定位清晰、职责明确、行为主体权利义务明晰、产业链发展配套措施完善、通用航空装备制造与运营服务协同发展的通用航空法律法规体系,使其对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更具有指导性、规范性和可行性。

  我国通航的法律体系只要是由国家立法,行政法规,民航规章三个层次构成,但是这三个层次又都存在着笼统不明确的现象。从国家立法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第十章共六条的形式规范通用航空活动,但内容过于笼统,无法为通用航空法规制定提供科学指引。而《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和《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两部行政法对于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停留在原则层面,保障措施不明确、实施细则有待完善,且无明确指导性意见指引地方性通航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而在民航规章层面,我国现行的11大类共117部适航规章体系中,对通用航空相关规章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技术运行标准及各种证照的颁发、使用,有些是参照公共航空运输,有些是以通知形式规定或没有统一规定,在运行管理的严密性和运行标准上与国际民航组织的要求仍存在差距。

  随着航空文化的大众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体验飞行的乐趣,但是很多都是未经批准的“黑飞”,存在很多飞行隐患,所以现在必须要加快通用航空的立法速度,并且,立法不仅仅是只是针对相关制造业,也飞行管理和飞行活动的参与者也要立法。

  通用航空应从法制的角度来树立促进发展的观念,理顺理顺空防安全与产业发展的关系,逐步使低空资源配置和管理更加合理。在兼顾空防安全与产业发展的立法原则下,重新划分中国空中管理机构的职责,构建机构明确、定位清晰、职责分明的立法、执法、司法体系,开启我国通用航空产业法制化管理新常态。通过立法加强通用航空产业链相关配套措施的法制建设,统筹通用航空机场建设规范,促进通用航空机场、运营基地及航空油料等配套保障措施的投资与建设,制定与通用航空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通航机场收费标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培养与流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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